一、阶段性取消福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如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二、福州市五城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25%,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30%。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照原政策执行。
上述政策自2024年4月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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