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推进内外资公平竞争
《措施》指出,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推广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支持企业和各类机构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扩大“湾区标准”和“湾区认证”项目范围,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和检测认证规则衔接。支持专业机构拓展内外贸检测认证资质范围和服务领域,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
此外,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措施》要求,落实不当干预市场行为问题整改机制,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推进内外资公平竞争,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各项政策措施。
在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方面,《措施》提出,推动实施“同线同标同质”政策,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同线同标同质”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认证,支持专业机构提供“同线同标同质”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鼓励各方采信“同线同标同质”认证结果。
打造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商圈
畅通内外贸双向流通渠道也是《措施》提及的一大重要内容。
首先,在支持外贸产品拓展国内市场方面,《措施》要求落实“粤贸全国”计划,每年举办或参与200场左右展会,助力内外贸企业打通内销渠道。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打造线上线下常态化采供对接服务平台,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国内商贸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供需对接。常态化举办“粤消费粤精彩”促消费活动,提升促消费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
在支持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措施》提出,发挥境内国际性展会作用,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提升成交实效。优化“粤贸全球”专项计划,每年组织或参与300场境外展,支持企业出海抓订单拓市场。
同时,《措施》明确,建设高能级内外贸融合平台。打造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商圈,加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省级示范步行街跟踪培育,推动新增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支持广州、深圳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推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完善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深化广州南沙、黄埔和深圳前海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促进进口、提升消费作用。推动境外合作园区建设,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园区为平台有序“走出去”跨国经营。支持各地培育“优势产业+专业市场+贸易平台”的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鼓励企业收购知名品牌
在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方面,《措施》提出,要加强广东省国家现代流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跟踪培育,以及国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领跑者企业”后续服务,形成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案例。加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培育,指导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标准衔接、品牌营销、渠道布局能力。做好风险预警,帮助企业加强内外贸市场风险识别、监测及管理,协助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此外,要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收购知名品牌。培育“广东新品牌新好货”,挖掘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直播电商等新增长点,打造城市消费品牌、新型消费案例。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走出去”,鼓励老字号与历史资源、文化IP和新消费品牌等跨界联动,提升品牌影响力。支持各地在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内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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